营口市华光高中频设备厂等20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营口市华光高中频设备厂等20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上述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此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送达公告后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冷长德 联系电话:0417-2666107
附件:拟吊销20户企业名单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