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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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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元体书店等162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营口市元体书店等162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上述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此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送达公告后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天宇     联系电话:0417-3315762      

附件:拟吊销162户企业名单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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