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102号),市人社局与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组织开展此次评选表彰的初审推荐工作。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反馈了初审意见,现将推荐对象(含差额)予以公示(名单和主要事迹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营口市“辽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签署或告知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7-2666308
通信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新兴大街东33号
邮政编码:115000。
营口市“辽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