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庆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工商机关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长期以来,部分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不组织清算,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不仅占用市场名称、登记资源,还存在潜在信用风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制约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精准规范的工作原则,分阶段、分类别开展公司强制注销登记专项工作,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持续净化市场环境、释放社会资源。截至目前,已建立完成2004年以来吊销公司12405户管理台账,精准锁定符合强制注销条件的公司,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强制注销公司登记。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精准摸排底数,夯实工作基础
坚持“底数清、情况明、靶向准”的工作思路,依托辽宁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按吊销年限分阶段提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按照省局《2026年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工作指引》要求,对2004年至2014年期间吊销的2232户公司,按登记管辖权限,进行认真筛选,精准甄别符合强制注销条件的2155户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二)严格依法依规,规范处置流程
始终将法治思维贯穿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开展强制注销工作。一是前置告知公示,对初步筛查锁定的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发布拟强制注销公示,明确公示期限、异议途径、法律依据,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二是严格异议核查,公示期间安排专人专人值守,及时受理企业、债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申请,逐一核查异议事由、佐证材料,对存在真实债权债务、未结诉讼、权属争议等情形的企业,暂缓注销流程,分类妥善处置。三是规范登记注销,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经核查符合强制注销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登记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强制注销登记,终结企业主体资格,全程留存核查记录、公示截图、审批材料,实现流程可追溯、档案可查询。
(三)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针对强制注销工作中存在的清算难、失联多、异议复杂等难点问题,主动对接税务、人社等部门发送《工作提示函》,协同联动、闭环处置。联动税务部门核查企业涉税信息,人社部门有效解决企业人员社保登记等问题,大幅提升强制注销工作质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
立足常态化、规范化治理目标,分类推进处置工作。下阶段对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吊销的公司将向社会发布视为已注销公告。同时,加强登记业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强制注销审核、公示、归档全流程标准,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持续提升市场主体退出监管规范化水平。
感谢您对营口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崔玉 电话:266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