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工党:
现就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校园周边小商店专项检查和整治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电子烟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0号),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将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建立起电子烟监管体系,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子烟的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该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给电子烟监管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此外,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已开始制定《辽宁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此规划正在征求意见中。
二、当前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烟草专卖局每年都会联合公安、市场等多部门联动协作,通过资料发放、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落实身份证核验规定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及电子烟”的警示标志。广泛开展对网络销售电子烟经营主体和交易行为的监测,以校园周边小商店、超市、商场等区域和场所为整治重点,摸排相关主体。同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广泛发掘问题线索,查处涉及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投诉举报。
联系人:申震,电话:266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