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肖德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立法的建议》(第2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法权限的说明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具有独立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您所建议的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事项,暂不属于市级立法权限范畴。
对此,我们已将您的建议向省市场监管局汇报,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向省级立法机关进行专题汇报与呼吁,为后续省级层面立法提供实践依据和民意支撑。
二、结合新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制措施
针对您关注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乱象,我市将严格落实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更具针对性的规制体系:
1.明确恶意投诉举报的甄别与排除规则
《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作为普通消费投诉进行调解,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从源头遏制“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软暴力索财行为。
2.细化分类处置与程序约束
我局将严格执行《办法》中关于投诉举报分类处置的要求:
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类诉求,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反复投诉、同一诉求多头举报、以曝光/要挟相威胁索要财物”等牟利特征;
对经甄别确属恶意的投诉举报,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终止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避免挤占行政与司法资源。
3.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
依托《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联动:对组织化、团伙化运作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法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三、我市配套工作举措与成效
在落实《办法》的基础上,我市同步推进以下工作:
1.优化营商环境配套保障
深入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口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对轻微违法依法适用容错纠错、首违不罚等制度,既守住市场安全底线,又最大限度减轻经营者合规负担,平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权益。
2.完善内部操作规范
我局结合《办法》明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甄别,指导基层执法人员精准识别、规范处置,确保新制度落地见效。
3.加强宣传引导与培训
面向经营者:开展《办法》专题培训,指导其规范经营、防范恶意索赔;
面向社会公众:通过媒体、政务平台普及正当维权与恶意举报的边界,营造“支持合法维权、抵制牟利索财”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持续关注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发展态势
继续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的投诉举报人进行研判,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进行动态统计,为合理有效的应对决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2.抓好《办法》落地执行
4月15日《办法》施行前,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全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恶意投诉举报的甄别标准与处置程序;施行后,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新制度严格落实到位。
3.强化典型案例警示
选取一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典型处置案例,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曝光,向社会传递“恶意举报不受保护、合法经营受支持”的明确信号,引导理性维权、诚信经营。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杨程智,电话:2666413
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