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2家企业已依法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同意注销。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将相关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一并收回。
附表:注销企业名单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8-26
成文日期:2025-08-26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公告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2家企业已依法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同意注销。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将相关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一并收回。
附表:注销企业名单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