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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营口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擦亮营口地标品牌,提升区域品牌价值》第1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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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营口市委员会:

贵单位在政协营口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擦亮营口地标品牌,提升区域品牌价值》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我市地标品牌建设工作的关心。结合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地标品牌建设基本情况

(一)商标品牌创造效能稳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商标有效注册量26697件,同比增长6.71%,全省排名前四;全市现有驰名商标2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7件,分别为营口海蜇、营口对虾、营口大米、盖州苹果、营口小米、营口大闸蟹、营口柞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件,为博洛铺小米。

(二)鼓励知识产权品牌建设。我市出台《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营委办发﹝2021﹞25号)文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营口市市场监管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了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主申报单位进行奖补政策。

(三)强化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我市积极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工作,依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部门原有的办公场所和人员资源,强化对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提供指导和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讲,解答群众对商标注册等业务知识的咨询指导。目前,我市在6个县(市)区及自贸区和沿海产业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8个,实现了商标品牌指导站在我市各县(市)区的全覆盖。 

二、地标品牌建设工作措施

(一)强化地标品牌宣传。与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营口渔业协会开展座谈活动,了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营口大米”、“营口海蜇”现状,宣传指导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及保护等相关政策。召开地理标志生产主体使用专用标志政策宣讲会,并对授权使用专用标志的“营口大米”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现场指导。 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营口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运用对接交流会,邀请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姚丽华就“如何提升商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及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和建设”进行培训讲解。组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营口大米”相关企业参加辽宁省地理标志宣传推介活动启动仪式。

(二)强化地标品牌培育。以“一站式”服务为抓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加大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力度,加快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引领,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推广,用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深入企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实地调研、政策宣传、咨询指导等一站式便利化服务。为全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建立,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已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绿色通道自愿申请转化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快速、便捷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和保护,我市的“营口蚕蛹鸡蛋”、“大石桥大红袍李子”、“盖州西瓜”、“盖州葡萄”、“盖州生姜”、“盖州桃”、“盖州尖把梨”等7件农产品地理标志已全部申报转化。连续两年促成农产品地理标志大石桥大红袍李子完成地理标志产品保险。  

(三)强化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研制,发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营口大米》和《地理标志产品 博洛铺小米》地方标准2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营口海蜇》团体标准1项。积极引导地理标志生产主体使用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营口大米”专用标志用标市场主体授权数量达23家,“营口海蜇”专用标志用标市场主体授权数量达7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博洛铺小米”专用标志用标市场主体授权数量1家。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1.强化商标品牌宣传力度,开展对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等相关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组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营口大米”、“营口海蜇”相关生产主体企业参加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

2.强化知识产权乡村振兴,深入调研、精准指导,加快推进商标指导站建设工作,拓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培育和申报工作,积极引导“营字号”品牌的培育和建设。

3.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积极引导地理标志生产主体使用专用标志,促进地理标志运用水平和品牌效应逐步提升。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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