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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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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微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代表们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与监督指导。现对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不断完善“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守护食品安全。先后印发《营口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营口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制定工作举措,狠抓责任落实。我市优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食品安全评价抽检合格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均稳定在98%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食品安全工作全局稳定、稳中向好。

一、加强基层执法装备和监管经费保障

一是做好执法装备保障。当前,全市各县(市)区均配备了执法车辆、通讯装备、快检装备、取证设备等,保障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为提升食品安全快检能力,市本级及6个县(市)区均配备了食品安全快检车辆、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等,使执法人员能够现场快速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及时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强化监管经费保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支持,合理分配和使用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重点完成食品安全抽检、风险监测、跨区域执法以及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其中,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面,2024年全市投入食品安全专项资金508.8725万元,保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落实。

二、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网格化建设,建成县、镇、村、户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设立51个乡(镇)监管站、48个乡(镇)快检室、644个村级服务站,督促各县(市)区重视乡镇监管站管理,完善农产品监管(协管)员队伍,筑牢基层食用农产品监管基础。市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市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去年全市投入资金100余万元,重点提高14个市场所的“软件”“硬件”建设水平。二是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去年,市市场监管局围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等组织开展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1370余人次。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生产主体进行培训以及基层“胶体金”速测卡检测培训。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检测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资门店经营者、农产品生产者等开展基层农兽药残留限量使用规定培训,共培训人员150人次。

三、推进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一是保障农林渔产品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控,加强农(兽)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海洋渔业局抓好水产品养殖源头治理,严控水产苗种依法持证生产出售。二是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三是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健全完善我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以我市2家大型农批市场为重点推广应用省“食品辽宁”智慧监管系统,入场销售者电子化信息建档率达100%,公开承诺率达100%,目前全市已有217家食品经营主体推行“食安辽宁码”溯源管理,有效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专项抽检与常规抽检结合,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充分发挥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隐患的作用,我市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年平均抽检量约7300批次,其中“13+N”品种的抽检量约1350批次/每年,合格率达97%,对不合格批次依法进行了处置。四是抓好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以集中用餐单位的承包经营、大宗食材追溯、有害生物防治、从业人员健康培训、餐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进一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五是加强网络餐饮销售新业态监管。去年,市市场监管局创新监管机制,推行“线上+线下”监管,通过压实平台门店责任、强化抽检监测、开展整治提升等,健全完善我市网络餐饮销售新业态监管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科普培训

近几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6政务公开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手册约5.6万册、举办专场培训192次、涉及市场主体1.86万家次、覆盖人群约16万人次。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务网站、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此外,每年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都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人员进社区、进农户、进企业、进商超、进校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其中,2024年开展线下宣传活动100余场、进社区59个、进生产企业186家、进商超和餐饮场所3920家、进校园220余所,覆盖人群约3万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共建、社会共治、人人共享”的食品安全良好格局。

五、加大扶持培育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

一是积极扶持培育农产品发展。近几年,农业农村部门大力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推行行业规范,强化产品认证。起草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营口大米》(营口市地方标准DB2108/T 001-2023),全市23家企业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识。先后组织6家企业申请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市绿色食品认证数达42个,名特优新农产品8个。二是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推广应用。农业农村部门向全市绿色食品生产单位印发《辽宁省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营口地区绿色食品病虫草害防治方案》及《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手册》,推动生产者了解标准、使用标准。三是助推地区特色农产品发展。去年,农业农村部门围绕营口特色农产品承办“中国农民丰收节辽宁省主会场暨盖州市葡萄产业发展大会”,举办“第五届大红袍李子文化旅游节”“第五届乡村振兴消费帮扶助农活动暨平安杯大集”,组织1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2024年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获“最受欢迎产品”奖。

六、拓展渠道整治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不断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12345和12315政务服务平台和热线、微信公众号、辽事通、发布投诉举报线索征集等,不断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二是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食品生产专项整治。近几年,市场监管局以肉制品、白酒、速冻食品、水产加工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力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2.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开展流通环节畜禽肉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未按规定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60家次。3.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去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国抽、市抽、县抽共7366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246批次,均已依法依规处置。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专项抽检活动,抽检食品300批次,发现并处置不合格食品4批次。市农业农村部门强化风险监测,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抽检量7300批次,合格率达98%,对不合格批次依法进行了处置。其中,2024年完成定量监测2338批次,包括畜禽产品812批次,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同时,以近年蔬菜和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频次较高和常规农药超标较多的品种为重点,严查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2024年完成监督抽查339个批次,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办理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案件2件。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去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铁拳”行动,共查处食品案件554件,罚没款53.01万元,同比2023年降低18个百分点。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公安机关线索6件。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产品执法检查,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件,立案2件,移送公安机关线索1件。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昆仑”“平安护航”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高压严打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和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不断创新监管制度机制,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争取支持,推进工作,提高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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