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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建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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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客观地反映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现状问题,也为政府部门有效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政策提出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对此,我们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研究加以落实。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称《条例》),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提供有力支撑,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条例》各项制度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市、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牵头作用,调整充实成员单位,完善工作规则,按照《条例》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支持字号、商誉、知识产权等延续。2023年年底前上线运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APP系统,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掌上办”。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惠及更多个体工商户。

(三)加大培育帮扶力度。探索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加强精准帮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划分标准,建立全省“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库,分型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探索建立营口地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库,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打造一批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培养一批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2023年市场局组织指导所属县(市)区局开展试点,研究确定本地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相关标准等,探索建立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库。定期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帮扶活动,提供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帮扶服务,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提振市场信心。

(四)提升监管服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按照要求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确保个体工商户等参与市场竞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干预。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自行网上补报,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经营。

(五)着力强化权益保护。按照市场总局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向平台经营者宣传解读《条例》工作力度,引导平台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线上经营活动提供支持。持续推进全国12315平台本地化建设,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有效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个体工商户送服务、办实事、解难题。充分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作用,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栏,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活跃度;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专区”,集中公示市、县扶持个体工商户政策清单和办理指南,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及时精准的政策传导服务。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相关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支持个私协会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类服务,引导诚信自律。

(七)开展定点跟踪监测。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常态化跟踪监测工作机制,关切个体工商户群体状况。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监测数据和全省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二、健全政企互动模式

按照省统一要求,切实优化项目管家制度,健全线下“1+1+N”服务体系,明确了分级联动推进问题解决的工作机制。个体工商户的服务由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公共管家统一负责。截至目前,各地区配备乡镇(街道)区域公共管家841人。同时,将原有“营商之家”企业服务平台与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对接,数据转移至“政企直通车”服务板块,以数字化、集成化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园区、市直行业部门”的四级联动协作优势,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管家制度诉求办理和监督功能。2023年一季度,“政企直通车”服务板块共收录规模企业、在建项目、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26万户,线上配备各级项目管家1973人,线上线下互动2.6万余次,解决各类重点问题114个。

三、按照“服务走在监管前”的工作理念,大力发展网络经济

一是放宽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开办网店实现“零门槛”。我们对网上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以及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无需取得许可证和零星小额活动的经营行为,一律免于注册登记。

二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轻微违法行为只规范,不处罚。

我们在《营口日报》发布了《致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封信》,大力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注重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宣传引导,强化事前提醒。同时,对以下三种轻微违法行为:①未公示营业执照信息;②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未提前30日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的,且没有造成影响,情节轻微的;③从事电商活动应事先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未取得且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都只规范,不处罚。

三是积极为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服务。在市场局微信公众号上提供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服务,将省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登录网址接口,通过公众号向全市发布,为电商主体依法亮照经营,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积极督促指导本地各电商平台及时上报和更新入驻商家信息,公示入驻商家相关证照信息,两年来,共向国家总局报送全市1个网络交易平台共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121条。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向全市网络经营者发出倡议书,通过宣传引导提高了经营者自律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联系人:鲍强   联系电话:1584049994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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