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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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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开展。2020-2022年,共检查学校食堂1270家次,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4696家次,约谈学校负责人69人次,对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贮存时没有分开,食品留样不符合规范,食品处理区的设施没有及时维护不能正常运转,餐具清洗消毒等问题,责令改正150家次。

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及其周边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每年春、秋开学季前后,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全覆盖隐患排查。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单位日常监管检查表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依法处理。

二是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联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开展了全市范围内学校(含托幼机构)以及集配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对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物中毒及应急处置等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知识进行讲解。2020-2022年,共有1万余名校园食堂和校外配餐等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借助网络或者线下形式抽查考核了学校食堂264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通过率95%,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发现、处置能力。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确保学生用餐安全。2020-2022年,共抽检学校食堂食材、餐饮具286批次,合格率98%。对不合格食品(餐饮具)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

四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工作。我市已实现11家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了100%,今年内将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100%的目标。目前全市学校食堂(含幼儿园)687家,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589家。通过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举措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林泽  电话:15941714567

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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