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超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整顿监管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营口市二手车市场基本情况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令 [2005)第2号),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除二手车交易市场外,二手车交易主体还包括从事二手车经销、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的企业。近几年,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取得了新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并随着我市汽车的保有量的发展,我市的二手车交易非常活跃。截至目前,全市目前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17户、二手车经销公司41户。
二、营口市二手车市场监督管理情况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前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对机动车进行查检。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出具查验合格的结论且给予办理相应业务。依据公安部16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代理人,要求主管部门予以确认相关资质。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全面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155号)文件要求,2022年10 月,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二手车市场备案要求及监管长效机制。市商务局、税务局、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市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建立实时推送机制。
三是加强二手车发票管理整顿二手车市场。强化对《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打破二手车交易市场垄断地位,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工作。税务部门每天对开出的二手车交易发票信息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二手车企业及时处理。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根据《营口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022年共抽查检查二手车市场2户,重点对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监管、对其公示信息进行行政检查,并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公示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双随机联合检查,定期核查市场主体各项备案情况,完善行业发动社会监督交易市场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自主年报制度,将未按期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的13户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把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占道经营行为的治理作为日常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规范,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五是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放心消费环境。3.15期间,市市场局召开了汽车销售企业代表参加的政企座谈会,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诚信经营,摒弃使用交易合同“霸王条款”。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诚信示范经营 提振消费信心”倡议书》,三次走进营口95.1交通台和“营口访谈”直播节目,就消费合同方面的问题,帮助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合同方面维权知识,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督导落实。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安全责任人、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是加大核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交易信息档案留存、网上车辆信息及交易车辆录入等进行核查,配合税务机关查处逃税问题。
三是开展联合监管。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对二手车市场开展抽查检查,共抽取检查二手车市场1户,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二手车市交易主管部门,查处违规收取服务费、虚构交易行为以及其它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张侃 电话:1370417845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