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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对老旧住宅小区电梯运行集中予以安全隐患排查维修的建议》第0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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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旧住宅小区电梯运行集中予以安全隐患排查维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于4月12日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运行状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定期检验、检测情况等,依法督促使用单位对老旧电梯实施安全评估。

电梯经安全评估需要更新、改造或大修的,使用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单位依照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监管职责对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实施监督管理。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经费应依据市住建局主办意见及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筹措。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胡滨(电话:1390417995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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