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台、电视台中保健品宣传售卖的监管力度的建议》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营口市市场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研究措施。
一、关于“针对电台、电视台中正在播出的保健品宣传售卖内容建议相关部门立即查验其许可证及是否正规的保健品”的建议,我局立足职能,采取三项举措加强对电台、电视台中保健品宣传售卖的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广告监测,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电台、电视台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强化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早处理,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出现。依托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平台,对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对保健品违法广告进行跟踪处理,做到专人负责、及时查看、及时停发整改、及时查办案件。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一方面,在市市场监管局外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警示公告》,做好两警示已提醒。即警示广告主: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查,不得发布,发布广告内容应与审查内容一致;警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提醒广大消费者:观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注意是否标注审批文号,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另一方面,继续大力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等五进宣传。在2019年、2020年保健食品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将保健食品“五进”宣传延伸到旅游景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重点防防范老年人消费误区,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扫描“太阳码”查询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提高认知能力,做到理性明白消费。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定期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广告市场协同监管,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市市场局已连续多年组织召开营口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通报广告监测、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2020年12月份,九部门联合制定了《营口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立足职能,各司其责,加大执法力度,合力推动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关于“对即将播出的保健品宣传节目严格审查其资质,最起码必须是名副其实的保健品,从根本上保障老年人的消费权益”的建议。依据《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我局加强行政指导,促进行业自律。继续加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指导。促进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和责任,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不制作虚假违法广告,不发布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确保广告整治工作落地生根。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提出的协办意见如下:一是要求各级播出机构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行广告经营与审查分离,必要时设立独立的广告审查机构,进一步充实广告审核员力量,提高广告审查人员专业素质,不断强化广告审查工作,严把广告审查关;二是明确广告审查机构职责,各播出机构全部广告及其编播计划应依据《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广告的内容、形式、时长、比例、数量和时段安排进行全面审查,要以医疗、药品和食品、保健品广告为重点,对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依法依规进行合法性审查。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并对该广告整改、播出情况跟踪监管;三是完善广告审查程序,播出机构应制定具体详细的广告审查流程,做到各个环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广告审查资料(含三级审查情况、审查人员签字、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等)应建档保存管理。未经审查员、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播放的广告不得播出,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备案制度。最后,该局建议市传媒中心适当增加一些服务老年人的项目的节目播出,如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咨询室等,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