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主动担当作为,依托各级各部门,立足各自职能,“证照分离”工作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全面优化审批方式, 促进提高审批效率
按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清单,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等19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等83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审批。市工信委制定了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优化准入服务的方案,营口海关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开展网上办理,并将法定办理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责任。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各监管部门及时对监管对象进行认领,监管,并对监管结果进行反馈和公开。市农委、市文体新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改革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是制定文件开展调研,大力宣传证照分离”工作
2018年11月8日,“证照分离”工作开展以来,召开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并制定印发了《营口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8]52号)。2019年6月14日下午,又召开全市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调度会议,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总结了前段“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强调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四是把好指导关,使“证照分离” 改革与法律法规相适应
按“告知承诺”方式核发审批许可证件的,在事后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中,对于不按承诺事项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撤销登记,缺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依据。对于“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审批,现有法律体系框架下找不到简化审批、方便企业的法律依据,大部分审批部门只能做到压缩业务办理时间这种唯一的方式,希望上级政府能加快修改现行行政审批法律法规,使有关法律法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适应。
改革以来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审批事项1801件,平均审批用时1.86以“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办理审批事项7164件,平均审批用时8.16,共节约时间3284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