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营质奖评办〔2021〕1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营口市市长质量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营口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依法设立的营口市最高质量奖项,是市政府授予质量管理绩效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在全市同行中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对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的奖励。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导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强化质量管理,提升质量品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质量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根据《营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就第五届营口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营口市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奖,不超过3个。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3、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及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或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4、近3年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以上奖项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营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营口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见附件)。
(二)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四)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环保节能情况、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需合并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申报组织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光盘(U盘)一份。
四、申报程序
申报组织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2月1日前报送营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基本情况。对提供不实数据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表彰(含证书费和奖牌费)、奖金等费用由市财政负担,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营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营口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可登录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四)联系方式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33号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质量发展科
邮编:115000 联系人:雒准、孙毅
联系电话: 0417-2666404
附件:1.营口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营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