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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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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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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海产业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

现将《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权益保障局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

 

市场主体是省、市振兴的微观基础。为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按照“促进国企民企外企竞相发展,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重点任务,聚焦到2025年我市市场主体超过30万户预期发展数量,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提出如下举措。

一、统筹数量和质量,组织开展两项行动

(一)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育三年专项行动。加强个体工商户培育,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现总量多起来,2023年,全市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3万户左右,到2025年,全市累计新登记个体工商户7万户左右。实现个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市个体工商户总体活跃度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实现特色树起来,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辽宁特色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牵头单位:中介监管科,责任单位:市局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提质强企”三年专项行动。加强企业产品质量技术帮扶,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围绕石化、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开展提质行动,解决重点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围绕“吃穿住行用”,开展产品质量合规行动,提升行业企业质量水平。围绕区域主打产品和产业,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协同,建立出口企业帮扶机制,开展外贸企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企业扩大出口和内销。2023年,服务企业 60户以上;到2025年,全市累计服务企业200户以上。(牵头单位:质量监督科,责任单位:市局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统筹活力和秩序,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三)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降低市场主体准营成本。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将整体开办时间压缩在0.5个工作日内。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实现市场主体多项注销业务“一次办”。2023年,上线运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APP系统,实现登记注册“掌上办”。开展“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创建三年行动,构建“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的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监管服务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上申请、线上审核,支持企业重塑信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各项制度措施,符合“包容免罚”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推行市场监管柔性执法,严格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2023年,全市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占计划任务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联合检查抽查任务占比达到40%。(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五)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净源”行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整治,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持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执法队、反垄断科、价反局、网监科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统筹纾困和培育,厚植市场主体发展基础。

(六)推动发挥标准示范作用。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示范性强的标准化试点项目,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推动提升行业企业整体标准化水平。2023年,新增省、市地方标准5项。到2025年,新增省、市地方标准15项。(责任单位:标准化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揽子的“一站式”服务,解决质量管理痛点问题。2023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达到4个以上;到2025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达到7个以上。(牵头单位:质量发展科,责任单位:市局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八)推动提升计量服务水平。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落实计量惠企政策,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提升企业计量水平。(责任单位:计量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举办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培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试点,树立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典型。(责任单位:认证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综合性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专业化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认可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支持广告企业加快发展。指导广告产业园区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孵化、技术支持、场地使用、专业培训、信息交流等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大广告业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推广《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广告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动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单位(店、街)创建活动,选树培育示范企业。支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品种加快落地投产,支持相关产业种植企业申办保健食品备案品种,增加产品附加值。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研发预制菜品种,支持预制菜产品方便快捷进入市场。2023年,争创辽宁省放心肉菜超市1家,辽宁省餐饮质量安全放心店(食堂)4家。2023年,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点规范化建设达50%;到2025年,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特殊食品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统筹当前和长远,构建完善服务体系

(十三)构建个体工商户服务体系。设置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咨询服务电话9部,依托基层市场监管所建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站”,畅通问题沟通渠道。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合理诉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按年度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集中进行政策宣传、走访调研、困难帮扶。(牵头单位:中介监管科,责任单位:市局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大数据和职能优势,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打造“百亿送贷”平台升级版,开展“千亿送贷助力三年行动”活动,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夯实个体工商户服务基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结合“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等情况,精准开展“送贷进园区”“送贷帮创业”“送贷到产业”等主题送贷活动,促进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有效对接。2023年,力争为2000户以上市场主体投放贷款达到5亿元左右;到2025年,力争累计为5000户以上市场主体投放贷款达到15亿左右。(牵头单位:中介监管科,责任单位:市局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加强“点对点”的帮扶。坚持和完善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广告、食品安全等政策指导,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服务,帮助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发挥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个私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维护个私企业合法权益。结合“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联系服务工作,切实解难题、增信心、强后劲。2023年,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3个左右;到2025年,累计联系“小个专”党组织10个左右。(牵头单位:市场科、市个私协会,责任单位:市局“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开展市场主体监测分析。按年度开展企业活跃度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撑。跟踪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势变化,进行定点监测,为制定各项促进发展政策措施提供依据。2023年,选择盖州市及站前区,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从业人员、融资、享受扶持政策、面临困难问题、政策期盼等进行监测,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监测数据分析。2024年、2025年,持续开展定点跟踪监测。(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中介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五、统筹一年和三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十七)强化组织推动。统筹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建立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勇任组长,副局长董璞、肖哲、张羽、宋传思、执法队队长常伟任副组长、中介科牵头,其他责任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局各责任科室、各县(市)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推进机制,统一思想行动,强化战役思维,拿出战斗状态,以“拼抢争实”作风抓落实,做到以上率下、全员参战、合力攻坚,确保三年行动首战告捷。

(十八)强化目标管理。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做到不等不靠、立即行动,谋定快动、迅速开动,小步快跑,积小胜为大胜,奋力推动各项工作往前赶、见实效。各县(市)区局要按年度认真制定并建立健全任务分解台账,做到按图施工、挂图作战,聚焦重点、突破难点、打通堵点,科学谋划超常规举措,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时间、节点内圆满完成。

(十九)强化督导落实。把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作为当前最大最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干部的“试金石”。坚持“一盘棋”推进,提高站位抓落实,抢抓机遇强落实,细化目标深落实,求真务实真落实,上下联动齐落实,市局将逐月调度工作开展、检查推进情况、督导任务进程、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目标任务。

(二十)强化舆论宣传。要运用全媒体抓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宣传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简明易懂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要注重总结推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传播市场监管声音,塑造市场监管形象,在推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现新突破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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