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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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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将本部门制定及实施的,涉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连同相对应的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及时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按照“谁实施、谁公示”的原则,自扶持政策落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对小微企业实施扶持的信息,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