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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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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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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行业乱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至2027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征集范围
    1.市场监管领域恶意索赔、强迫消费等新型黑恶犯罪。
    (1)恶意索赔。不以生活消费需要为目的,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向经营者施压,索要赔偿;
    (2)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消费者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2.市场监管领域传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商贸集市资源、垄断控制市场,破坏营商环境和合法经营的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3.涉黑涉恶关联线索。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规干预案件办理等违纪违法情形。
    二、征集渠道
    邮寄地址: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办(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南9号),邮编:115001

举报电话:12315

邮    箱:Ykscjgzfd@163.com
    三、征集须知
    1.提供的线索内容应客观真实,应如实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经过等基本信息、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提倡和鼓励以真实姓名提供线索,并标明有效联系方式。市场监管部门承诺,对提供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
    3.举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对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的线索,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办将做好登记、分析、研判工作,对涉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将依照相关工作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及市扫黑办。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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