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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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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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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压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要遵循公平、合法质价相符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价格公示

各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违规乱象

月饼、粮油、肉蛋奶、果蔬等民生必需品,以及酒店住宿、停车服务等节日刚需,不得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价外加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旅游景点门票及配套服务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各项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涨价或违规增设收费项目,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秩序

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五、持续加强监管巡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妥善留存消费凭证等证据,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及时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处置、及时反馈,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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