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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价格和竞争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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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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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辽宁省关于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汽车、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补贴政策规范、有序、高效落地,切实维护 市场经营秩序和 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合规经营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切实履行 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违规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与价格 承诺   

    (一)规范价格标示各参与主体应在经营场所 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明确标示每款补贴产品的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政府补贴金额及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二)履行价格承诺向社会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在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备案价格。

    三、严禁价格欺诈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禁在“以旧换新”活动中实施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禁止 先涨价后补贴 ”。不得在活动前大幅提价,或在活动期间通过虚高标价营造虚假优惠幅度。

    (二)禁止价格欺诈 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误导性价格标示 不得使用欺骗性语言或文字诱导消费者交易 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禁止虚假宣传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隐瞒限制性条件,应清晰明示参加活动的范围、规则及期限。

    四、社会监督与举报   

    各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 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依法核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营口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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