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参评专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等进行推荐。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各市推荐项目和其他渠道推荐项目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2。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推荐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各市、协会、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高校、示范企业申报项目报送至所在市的知识产权局汇总。
(二)征求意见
各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通过各渠道申报的所有项目的全 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对征求意见部门的级别不作统一要求,但需能够熟悉掌握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情况。
各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通过各渠道申报的所有项目完成征求意见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拟推荐项目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程序要求统一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由各市知识产权局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高校、示范企业推荐的项目,需提供推荐函1份(纸件,需加盖对应公章,格式见附件3)。
2.由协会推荐的项目,需提交协会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加盖协会公章,附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查询截图,格式见附件4)。
3.由院士推荐的项目,需提供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4)。
4.项目资料。每个推荐项目需要提供资料1份(电子件), 主要包含:(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WORD 文档)。(2)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可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5.项目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附公示文件或图片,纸件,需加盖公章,格式不作统一)。
6.项目涉及的全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均同意参评的情况说明(纸件,需加盖公章,格式不作统一)。
申报材料按以下规则进行编辑:
(1)一个推荐项目制成一个独立的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例如“ZL201 21002****.*”,内部存放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附件材料、授权公告文本;
(2)申报书为WORD2007文档格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后未更改格式,以“专利号+申报书”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 申报书”;
(3)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PDF文档,以“专利号+附件”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 附件”;
(4)授权公告文本为PDF文档格式,以“专利号+授权公告文本”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 21002****.*+ 授权公告文本”。
材料统一到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协调科(211房间)现场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
联系电话:0417-2666521,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33号
附件:1.各市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
2.其他渠道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
3.推荐函
4.推荐意见书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