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指南(试行)》的工作要求,经结合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拟确定北京盈科(营口)律师事务所为营口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 11 月 5日至 11 月1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推荐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 局 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0417-2666521
通讯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 33号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