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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通告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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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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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诚艾健康生活馆(经营者:李强):

本局于2024年11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营市监综站处罚〔2024〕3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21000元 ;

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1000元。

合计罚款4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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