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诚艾健康生活馆(经营者:李强):
本局于2024年11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营市监综站处罚〔2024〕3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21000元 ;
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1000元。
合计罚款4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