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市监联〔2021〕18号)办理。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营口市投诉举报热线:0417-2666316
大石桥市投诉举报热线:0417-5852125
盖州市投诉举报热线:0417-6562206
鲅鱼圈区投诉举报热线:0417-6872345
老边区投诉举报热线:0417-3928006
站前区投诉举报热线:0417—2625315
西市区投诉举报热线:0417-4829823
沿海产业基地投诉举报热线:0417-3888096
自贸区投诉举报热线:0417-6655083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