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 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对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开展服务清理工作,目前已对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进行了梳理,并形成服务清理名单(见附件),请相关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处理。
1.仍在登记住所经营的企业,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自行补报年度报告并向登记管辖机关申请 信用修复 。
2.不在登记住所经营的企业,有经营意向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自行补报年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 信用修复 ,并按要求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不继续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连续两 年未 年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
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 |
监管电话 |
企业信用监管分局 |
2666107 |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852028 |
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259284 |
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562215 |
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652830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633315 |
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891500 |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
3888073 |
自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权益保障局 |
6655127 |
附件: 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报企业名单和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报企业名单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