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腌渍的“大坑酸菜”“大坑萝卜”,存在亚硝酸盐、防腐剂超标等情况,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用大坑腌菜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坑腌菜过程中,大量腐败的盐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及周围环境,违反《环境保护法》。对此,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连续下发了《关于秋菜上市期间加强宣传监管坚决防止大坑腌菜问题反弹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20〕12号)、《关于坚决防止大坑腌菜问题反弹的紧急通知》(辽食安办发〔2020〕14号),明令禁止用大坑腌菜,对大坑腌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提醒广大市民到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有健康证的商家购买合格腌菜,拒绝购买大坑腌菜。广大市民如发现市场上有售卖大坑腌菜的经营者或进行大坑腌菜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8890000市民热线进行举报。
营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