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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6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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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金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

经查明,营口市站前区金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已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在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上述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均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本局于2024年2月6日在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6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站前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6户企业名单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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