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金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营口市站前区金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营口市站前区金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已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在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上述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均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本局拟对上述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6户企业名单
联系人:孙浩然 联系电话:0417-2643123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