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营市监综站处罚〔2022〕111号 |
案件名称 |
辽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营口站前万达店销售不合格全棉四件套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辽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营口站前万达店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11月9日,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经对辽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营口站前万达店销售的全棉四件套进行抽检,产品使用说明、水洗尺寸变化率、pH值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依据《辽宁省学生絮棉制品、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查,2021年10月20日,当事人从沈阳立升禾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2套全棉四件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2021年11月9日,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全棉四件套进行抽检,抽检单位购买了1套,就地封存了1套作为备样。2021年12月8日,当事人将1套全棉四件套退货给了沈阳立升禾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全棉四件套购进价格为96元/套,销售价格为209元/套,总货值金额为418元,违法所得为113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依据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全棉四件套的行为。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全棉四件套,并处罚如下: 1.罚款250.8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3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辽宁省财政电子票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将罚没款缴至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