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制度
为加强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我局政务公开专栏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营口市市监督管理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如下: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分工;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规范性文件;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机关各科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办公室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由申请信息发布部门填写《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件),经承办人、拟发信息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等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
三、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政务公开信息安全要求
1.政务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