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营口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建议中反映的内容,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推进食用农产品的源头治理
我局和市农委于2015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营口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2016年我局又分别与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监管的总体原则、食用农产品范围的界定、监管环节的基本划分、特殊农产品监管,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不断健全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机制。
几年来,我局和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把食用农产品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严格市场准出和准入,严把质量关口、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已基本形成。
二、强化政府层面的组织领导,不断增强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力度
1.政府主导推进农产品产出环节和批发环节质量监督体系建设。从2016年开始,市政府就出资在营口农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四线蔬菜批发市场)、大石桥市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设立了快检室,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检测,并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同年,市政府出资、市农委在全市51个乡镇配备了食品快检室(这成为2016年市政府的民生工程),基本形成以营口市、鲅鱼圈区、大石桥市、盖州市食品检验中心为主体,市(县)、区、乡食品快检室为辅的食用农产品检测网络。
2.通过强化绩效考核推动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在省政府对各我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不低于0.6批次/千人”的基础上,我市增加了检验批次数量和品种,把食品抽检任务全部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全年食用农产品抽检不低于3批次/千人口,确保种养殖环节和销售环节全面覆盖。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8年,我局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全年共计抽检食用农产品7505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9.62%,对不合格批次依法进行了处置。
四、下一步打算
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并通过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好与农业部门建设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