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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0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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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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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颁布实施地方中药炮制规范。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产品备案;按权限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国产非特殊管理的化妆品备案。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权限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它环节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市、区)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组织拟订全省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七)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营口市市场监督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承担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职责履行情况宣传、报导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市场监管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服务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五)开展盐政管理、知识产权、食品安全、商务流通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

(六)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与考试工作。

(七)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营口市市场监督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附件中8张公开表)

第三部分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247.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532.5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0.1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32.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30.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42%。主要是省局及同级单位拨款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683.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44%。主要是2014-2017年未缴纳的个人年金及未完成的项目经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数据,没有可比性。

(二)支出总计6,158.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49.9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8.7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82.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4.6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7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65万元。

2.项目支出1,308.9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1.25%。主要包括国家、省级及市级食品药品抽检;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偿还办公楼工程欠款;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食品药品执法;商务酒类专项执法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数据,没有可比性。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88.20万元。

主要是项目经费结转结余,2019年度项目验收没有结束,未能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404.4万元,增长59.14%,主要原因: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9年新组建单位,没有可比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8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9.64万元,项目支出1,288.4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9年新组建单位,没有可比性。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6.36%。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88.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4.77万元,占81.55%;科学技术支出2.63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62万元,占8.88%;卫生健康支出334.16万元,占5.4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243.88万元,占4.0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4.7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339.4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及资本性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4.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缴纳2014-2017年度个人年金,增预算指标补发2018年度绩效奖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84万元,主要是会议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3)市场监督管理专项15.6万元,主要是专家评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市场监管执法5.17万元,主要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新组建单位,监管执法正在进行中,未全部完成。

(5)事业运行448.58万元,主要是工资及日常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101.14万元,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抽样检验监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5.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验收工作没有结束,款项未支付完毕。

2.科学技术支出2.63万元,具体包括:

应用研究机构运行等支出,此项为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6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0.4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0.3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1.5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由20%降到16%,财政核减年初预算指标。

(4)死亡抚恤100.95万元,主要是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等支出,此项为增补预算。

(5)伤残抚恤7.35万元,主要是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334.16万元,包括:

(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09.67万元,主要是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支出,此项资金为上年结转。

(2)行政单位医疗183.2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事业单位医疗40.6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5万元,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其他医疗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6.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主要是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243.8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43.88万元,主要是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有效的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1.71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费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5批次,101人,1.71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数据,没有可比性。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54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数据,没有可比性。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9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67.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4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数据,没有可比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市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9.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损报废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

18.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除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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