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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与实收价不符 消协调解获赔偿

来源: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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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25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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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消费者蒋女士在营口某商场购买一件羽绒服买回家后消费者发现花的价钱高于该羽绒服价签的价格,消费者找到商场要求赔偿。商家同意给退还差价,但不同意赔偿,沟通多次无效。消费者感到不合理,找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跟商场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了解情况。经了解,由于商场销售人员在商场活动期间,电脑没有调整价格,导致失误,消协工作人员对其耐心劝导,树立诚信经营,服务百姓的理念,最终商场同意赔偿消费者150元,消费者表示十分满意。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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