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8年7月11日,营口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王先生在6月份新办了一张电话卡,在7月份发现话费被多扣了15元短信费,王先生拨打运营商客服电话,客服回复给退一赔一,消费者不同意,于是消费者投诉到营口市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营口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开始调查了解情况,查看了消费者话费单,积极与该通信运营商联系,最终通信运营商同意给予消费者三倍话费赔偿,共计45元。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