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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保障措施有那些?

来源: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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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内容繁杂,政策性强,公众期待高,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需要强化组织保障和部门协作。为此,《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12号)明确了以下主要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保障。省政府成立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目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残联、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部门。同时要求,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进本地区工作开展和落实。


(2)协作机制保障。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将本部门负责制定及实施的,涉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连同相对应的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在相关政策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自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按照“谁实施、谁公示”的原则,自扶持政策落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对小微企业实施扶持的信息,以规范格式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实现信息化手段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范格式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闻、动态,办公室收到信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发布。


(3)信息支撑保障。省工商局牵头负责,按照国家《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方案》,按时完成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应用系统的开发上线,2016年底前实现相关部门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到系统的自动转换。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相关扶持政策实施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为本部门及市、县对应机构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到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自动转换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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