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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公告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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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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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营口市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向社会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https://ln.gsxt.gov.cn登录,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逐项如实填报并保存公示。

四、逾期年报的处理

    未按规定时限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社会公示,并受到失信惩戒。

五、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各类经营主体年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政府部门。



       

单位

监管电话

企业信用监管分局

2666107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852028

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259284

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562215

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652830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33315

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891500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3888073

自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权益保障局

6655127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666209

营口市商务局

2998403

营口外汇管理局

2993159

营口市社保中心(养老、工伤)

2980258

海关

12360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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