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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家经营单位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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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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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2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营口市站前区溢香坊白酒坊销售标签不合格的白酒核查处置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溢香坊白酒坊销售的溢香坊特级醇52度白酒,购进日期:2022-11-05,经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中的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明示值52%vol,以及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的要求,营口市站前区溢香坊白酒坊销售的溢香坊特级高粱56度白酒,购进日期:2022-11-05,经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中的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明示值56%vol,以及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的要求,上述两种白酒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白酒经抽检酒精度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标签不合格的白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40元;2.罚款5100元。

 营口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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