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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家经营单位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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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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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2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营口雨露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营口雨露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3-09-20,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检验报告编号:SC202307392),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营口康益佳调味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农家酱核查处置情况

 营口康益佳调味品厂2023年8月7日生产的农家酱(500g/袋)经抽样检验,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GB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家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10060元,上缴国库。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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