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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22年度报告的通告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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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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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号)的规定,2022年度营口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工作自2023年3月1日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的范围

营口市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代表机构均需提交年度报告。

二、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代表机构提交2022年度报告时间,代表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三、提交年度报告的方式

(一)非营利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方式

代表机构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址:http://ln.gsxt.gov.cn,未注册联络员的需先注册再登录),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逐项录入年报数据,录入完毕后上传提交至年报系统。提交后请致电2666107告知已网上提交年度报告。

(二)营利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方式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上述方式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四、提交年度报告的材料

1.由首席代表签字的年度报告书原件;

2.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外国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合法营业证明载明经营期限的,可提交在有效期限内的合法营业证明;没有载明经营期限的,可提交外国企业登记机关2022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该企业仍在存续状态的证明(如提交文件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费用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原件,其中对于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五、有关说明

1.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填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2.所有提交的材料应加盖代表机构印章后上传。

联系方式:营口市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监管分局,咨询电话:2666107。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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