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3家经营单位3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石桥真实惠百货有限公司第四十二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大石桥真实惠百货有限公司第四十二分公司(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姜(购进日期均为2021年10月18日),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石桥真实惠百货有限公司第四十二分公司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当事人达到整改要求。
二、老边区宁宁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 一 )抽检基本情况
老边区宁宁蔬菜店(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均为2022年10月24日),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老边区宁宁蔬菜店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当事人达到整改要求。
三、老边区家乐美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 ) 抽检基本情况
老边区家乐美生鲜超市(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2-10-26,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老边区家乐美生鲜超市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当事人达到整改要求。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