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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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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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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维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收费行为,现对全市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二、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检验检测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设立真实合理的检测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三、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过高上涨;

(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标准收费,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验检测;

(五)采取抬高标准或者压低标准等手段提供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标准;

(六)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

(八)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九)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市场,侵害其他机动车检验检测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对扰乱市场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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