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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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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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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营销宣传从业者: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市商业营销宣传从业者(包括:广告主(商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商业营销宣传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严格按照《广告法》及商业营销宣传管理相关规定发布商业广告、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现作出以下提醒:

一、严禁擅自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擅自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三、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四、严禁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

五、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六、严禁含有淫秽、色情、毒品、赌博、恐怖、暴力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七、严禁歪曲历史事实、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八、严禁利用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低级下流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线上互联网 “软色情”服务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九、严禁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零容忍、出重拳,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相关涉嫌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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