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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休眠企业的公告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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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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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建立“休眠企业”强制退出机制,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商发〔2016〕5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简称休眠企业)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工作的具体对象为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未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年报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录见附件)。

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严格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对列入名录的休眠企业予以分类处置。针对能够联络、有继续经营意愿且补报年报的企业,采取指导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方式,予以激活经营;针对无继续经营意愿且积极配合管理的企业,采取劝解指导的方式,予以引导注销;针对确已失联或拒不配合管理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拟清理休眠企业名单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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