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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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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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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盖州市万士资年饮品厂2020年6月2日生产的爽气森林白桃味苏打汽水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盖州市万士资年饮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盖州市万士资年饮品厂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企业生产设备管道消毒不彻底,从而导致该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企业已经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同时加强落实了员工培训规范操作。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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