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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

来源: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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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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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市1家小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面面聚到串烧餐厅2020年11月6日使用的料碟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我局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不合格碟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从业人员未清洗干净,从而导致该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营口市站前区面面聚到串烧餐厅已经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落实了员工培训规范操作。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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