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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来源: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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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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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

盖州市嘉惠美购物中心经营的由海城市残联扶贫基地味食厂于2020年3月21日生产的综正白醋(规格型号:500ml/瓶)。经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盖州市嘉惠美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盖州市嘉惠美购物中心在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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