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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

来源: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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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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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

营口金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本溪市南芬区孟海食品厂于2020年10月21日生产的台式绿豆饼(规格为405克/袋)。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超标,该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营口金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金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不合格情况非常重视,立即停止了该产品的生产,积极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加强落实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加强原材料索证索票工作,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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