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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

来源: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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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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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

营口财富春天购物有限公司锦联分公司经营的,由长春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生产的“精制哈尔滨红肠”,经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营口财富春天购物有限公司锦联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财富春天购物有限公司锦联分公司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生产企业原因导致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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