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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逐步实现“智慧监管”

来源: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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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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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口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区划管理员职责,通过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对地区部门的各类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加强整合归集。截至目前全市共归集信息65038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5877条,行政处罚信息9896条,黑名单信息8422条,小微企业名录20843条。

一是搭建框架,统筹推进。下发《营口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营商改发[2020]1号),营口地区通过区域管理员账号共梳理设置部门账号41个,县区(含自贸区)管理员账号7个,设置全地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账号198个,全地区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用户账号框架搭建完成。

二是梳理事项,统一认领。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数据标准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11号)和《关于持续做好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12号)文件要求,协调全市41个相关部门及各个县(市)区,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并重点梳理日常监管形式不适用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共完成目录清单认领3519项,子项总数13634项,全市编制检查实施清单2724项,其中市本级613项,县(市)区编制检查实施清单2111项。为监管信息数据录入及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良好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建立机制,及时归集。统筹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工信局等41个职能部门,建立监管数据推送机制,要求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各级相关政府部门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准确归集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示。逐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体系。

四是信息归集,摸底确认。以营口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开展监管信息归集方式摸底确认工作的通知》(营商改办发[2020]13号),认真组织开展监管信息归集方式摸底确认工作,对市本级监管事项833项监管主项、3126项子项的数据对接方式进行梳理确认。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成后,将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有效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分析、风险可预警,监管可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通过重塑监管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助力政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智慧监管”。

营口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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